患者服务

患者的权利

1、患者最基本的权利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

1.1 享受平等医疗权,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贯的诊治服务;

1.2 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1.3 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生及护士的姓名;

1.4 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确切内容和结果,并有权要求对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释。从医疗角度不宜相告的或当时尚未明确诊断的,应向其家属解释。

1.5 有权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预后等。
 

2、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2.1 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的各种秘密或隐私,有要求保密的权利;

2.2 患者有权对接受检查的环境要求具有合理的声音、形象方面的隐蔽性。由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部位的体检治疗时,有权要求第三者在场;

2.3 在进行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可要求不让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参加;有权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疗或监督病案质量的人阅读。

3、患者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在患者的医疗权利受到侵犯时,患者有权直接提出疑问及提出批评,要求有关医疗单位或人员改正错误,求得医疗。
 

患者的义务

1、患者有配合医护人员接受诊治的义务。

2、当病情危及生命的时候,患者及家属有优先配合医护人员抢救的义务。

3、患者有尊重医护人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义务。

4、患者有爱护医院财务设备的义务。

5、患者有遵守医院各项工作制度和诊疗规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