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服务

1.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有哪些?

1.诊疗设备类

  (1)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查治疗费;

  (2)心脏及血管造影X 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DSA)检查治疗费;

  (3)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检查费;

  (4)高压氧治疗费(抢救治疗除外);

  (5)体外震波碎石治疗费。 

2.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类

  (1)人工晶体材料费;

  (2)心脏瓣膜材料费;

  (3)冠状动脉疾病诊断与介入治疗使用的导管和腔内支架材料费。

 

2.医保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如何支付?

    1.对使用诊疗设备类项目所发生的检查费或治疗费,先由参保人员按1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 按医保规定支付。

    2.使用国产或 合资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先由参保人员按2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使用进口的一次性使用和植入型人工器官、医用材料所发生的材料费,先由参保人员按30%比例现金自付,其余费用再按基本医保的规定支付。

 

3.个人医疗帐户资金可以支付哪些医疗费用?

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下述医疗费用可由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

    (1)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门诊急诊医疗费、急救车中的急救费和在定点零 售药店按医保有关规定购买的药品费用。

    (2)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支付范围是:除(1)中列举的项目外,还可支付住院、急诊 观察室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和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自负的医疗费;门诊大病、家庭 病床医疗中个人自负的费用。

 

4.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大病医疗,需要办理门诊大病医疗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应凭定点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单、社保卡或医保卡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 道(乡镇)医保服务点办理大病登记手续(直属单位至市医保中心办理),每次登记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进行医疗的,应当到原办理登记手 续的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服务点申请撤销登记,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超过6个月,需继续进行门诊大病医疗的,应重新按上述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5.突发急病叫救护车的费用,医保如何报销?

   城保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病人在车上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可以申请零星报销,但救护车车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 申请报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就医记录册》、医疗费原始收据、相关病史资料及复印件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到就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医保服务点申请零星报销。 市直属单位的参保人员,应到市医保事务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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